指控纳吉没投诉账户收不明款项 证人:他在10个月内爽花1520万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纳吉的一马公司案,来自AmBank银行证人向法庭供称,前首相纳吉不曾投诉过其银行户口收到不明款项。根据报道,AmBank银行分行经理乌玛德薇今天供称,在2011年的10个月期间,纳吉一共开出总金额达1520万令吉的71张支票。报道指出,纳吉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不曾发起民事诉讼,起诉AmBank。乌玛德薇是第37名控方证人,她接受副检察司哥巴斯里南盘问时说,银行有个机制,每个月会把银行结单发给客户。

她强调,当时纳吉不曾就转账事宜有任何投诉。斯里南:在一马案件中,若看回之前的纪录,纳吉是否曾投诉其银行户口的(收款)情况?乌玛:没有。斯里南:你是在2015年加入银行?乌玛:在2012年加入AmBank,2015年调职到拉惹朱兰路(Jalan Raja Chulan)分行。斯里南:据你所知,从2015年到2018年之间,被告是否曾起诉你的分行,不善管理其银行户口?乌玛:据我所知,没有。

据了解,乌玛稍早前在念出书面证词时供称,纳吉在2011年3月至12月之间,从尾号为694的银行户口中开出71张支票,总额达1520万令吉。乌玛也声称,纳吉签发的志期2011年10月11日两张支票,10万令吉支票受惠人是前交通部副部长阿都阿兹,另外20万令吉的支票受惠人则是前贸工部副部长耶古沙岸。

乌玛也提到的其他收款人包括:敦拉萨巫统区部(20万令吉)、英德拉马哥打(Indera Mahkota)巫统区部(20万令吉)、马来西亚翻译图书院(ITBM,96万6000令吉)、拉哈基金会(Yayasan Rahah,150万令吉)以及吉隆坡香格里拉酒店(39万5782令吉49仙)。她补充,纳吉尾号694的户口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共获得125万3924令吉80仙的利息。

她今日在吉隆坡高庭供证时说,在2011年,大马银行向纳吉的以尾数“694”的个人户口,就支付了125万3924令吉80仙的利息。她指出,该户口共收到11次的利息,惟每次的利息数额都有所不同,因为利息是根据户口的余额来计算。“纳吉分别在2011年2月28日收到5214令吉10仙的利息、3月31日(3万1121令吉71仙)、4月30日(2万8979令吉44仙)、5月31日(2万9334令吉83仙)、

6月30日(4万4371令吉21仙)、7月31日(5万7293令吉94仙)、8月31日(12万2360令吉35仙)、9月30日(20万5773令吉53仙)、10月31日(21万1130令吉87仙)、11月30日(20万9722令吉90仙)以及12月31日(30万8621令吉92仙)。”她说,上述利息证实在2011年向纳吉在大马银行的个人户口所支付,户口号码为211-202-200969-4。

副检察官慕斯达法在与证人核实后证实,纳吉于2001年在他的户口中收到的总利息数额。慕斯达法说,利息是根据每个月的户口余额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