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军司令火速交保20万令吉 主控官:违反保外条件再付30万

准以50万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的前大马海军司令丹斯里阿末南利,已火速交保20万令吉。涉嫌3项总额2108万令吉刑事失信罪的濒海战舰承包商莫实得海军造船厂(BNS)前董事经理阿末南利今早面控后,在约上午11时30分于吉隆坡法庭大厦的柜台交保后离开法庭。其代表律师拿督莫哈末尤索夫较后在法庭大厦受马新社询问时,证实其当事人已交保。

在这之前,法官苏扎娜胡欣允准阿末南利以50万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需交出国际护照予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为止。另外,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受询时则说,尽管法官准以50万令吉保外,但被告只需交保20万令吉,如果违反法庭的额外保外条件,则需支付其馀30万令吉的人事担保。

阿末南利的首控状指作为BNS董事经理的他赋权管理上述公司资金,于2010年7月26日至2011年3月25日期间,在未经BNS董事局的批准,向Setaria控股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的渣打银行支付总额1354万1140令吉的款项。至于第二控状,阿末南利被控在2011年4月19至5月4日期间,同样未经董事局批准,将136万716令吉汇入新加坡公司JSD机构在新加坡的华侨银行户头。

第三项控状指阿末南利在未经BNS董事局批准,在2010年10月28至11月22日期间,将总额618万2295令吉的款项汇入Sousmarin Armada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的渣打银行户头。阿末南利的上述3项罪控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判监不少过2年与不超过20年、鞭笞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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