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数“特赦条件”指纳吉不符资格 前总检长:向元首申请赦免注定碰钉

针对前首相纳吉向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申请特赦一事,前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今日列出数条相关特赦条件,并直言目前在狱中服刑的纳吉在法律上不可能获得国家王宫的特赦免。他进一步解释,纳吉没有资格获得特赦的其中一个原因是,他在罪犯获得特赦之前,必须满足某些条件,其中包括没有任何其他刑事案件。

他认为,纳吉不符合这项条件,因为除了最近被定罪的SRC国际有限公司案件之外,这位北根国会议员还有其他四个案件。“如果你是一个罪犯,并且你提出申请(特赦),你就不能有其他的刑事案件。”“在纳吉而言,他还有四个悬而未决的案件,其中两个已经进入审判阶段。篡改一马发展公司稽查报告的审讯已接近完成,而一马发展公司案案也已经审讯到一半了。”

“另外两起还没有开始审讯的案件包括涉及2700万令吉的SRC洗钱案和660万令吉的国际石油公司(IPIC)刑事失信案。”他指出,在所有这些案件中,控方都有非常强而有力的证据,并纳吉预计会被定罪。“因此,当你有其他四个案件待审时,你不能要求赦免第一宗案件。”“他现在提出申请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他不可能在目前提交申请。”

另外,托马斯也进一步解释了特赦申请程序是如何进行的,他认为,纳吉必须在监狱中服刑,并等待时间来申请赦免。“马来西亚的特赦是在联邦宪法第42条文中规定的,这也是马来西亚特有的机制。”他也强调,根据大马独立几十年来建立的程序规定,犯人须先服完三分之一的刑期才能申请。“这也是纳吉的最大障碍,那就是他还有另外4宗刑事案,第一项罪行将无法获得特赦。”

“所有州属设有一个特赦局,由统治者担任主席。任何在吉隆坡法庭受审的人士都归吉隆坡特赦局负责。““涉及的法庭是大使路法庭,特赦局是由国家元首担任主席,联邦直辖区部长是其中一员。”“至于其他成员是总检察署和三四名公民社会代表。”另外,汤姆斯也表明,我国的监狱有大约5万名囚犯,根据第42条文,这5万人都有资格申请特赦,但假如5万人都申请,特赦局将瘫痪。

他指出,每名囚犯应获得平等的待遇,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一般每年会开三四次会议,每次开会则会考虑约10项申请。“假设他们一年内处理50名囚犯的50份申请,第一个问题是,你要如何成为其中的50人呢?你不能插队而要等。”“所以,纳吉在轮到他之前需要等。否则,对其他等了好多年才提呈申请的囚犯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