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取280万贿金 邦莫达与妻子表罪成立

(吉隆坡2日讯)地方法庭法官罗兹娜宣判,沙巴州巫统京那巴当岸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及妻子拿汀斯里芝芝收取280万令吉贿赂金的表面罪名成立,需要出庭自辩。

法官表示,虽然第24名与第25名关键证人,即大众信托基金经纪的马迪阿都哈密与诺海丽的证词出现矛盾,但是她认为這对两名被告的提控并没有构成影响。邦莫达及芝芝的辩护律师拿督古马拉登表示,他的两名当事人选择以宣誓供证的方式自辩。邦莫达与芝芝夫妇是于2019年5月3日被提控上吉隆坡地庭,两人皆对所有提控否认有罪,两人各以10万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保释。

邦莫达总共面临3项控状,指控他分别于2015年6月12日及19日在吉隆坡美拉花蒂花园大众银行,以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FELCRA)代理人兼非独立执行董事身份,分别以3种方式,收取两名大众信托经纪马迪阿都哈密(第1及第2控状)及诺海丽(第3控状)的贿赂金额。

这是作为通过邦莫达妻子芝芝让FELCRA获得第二财政部长批准,以进行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银行信托基金产品的报酬,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通过代理提供或接受贿赂),并与第50条文同读。

芝芝面对与邦莫达同样内容的控状,但是在不同罪名下被提控,她是触犯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并与第50条文同读。两名被告一旦罪成,可分别被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或不少过5倍贿赂金金额的罚款。

3笔贿赂金分别是马迪阿都哈密给予的220万令吉现金及当时价值26万2500万令吉的大众伊斯兰财富成长信托基金(PITGF),以及诺海丽给予当时价值33万7500令吉的益德系列信托基金(PITSEQ),总价值为280万令吉。

继罗斯玛案件后 邦莫达夫妇受贿案今午下判

(吉隆坡2日讯)巫统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及妻子拿汀斯里芝芝依仄蒂,涉嫌收贿超过220万令吉案件,今天下午3时将在吉隆坡地庭下判。在法庭于6月24日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法官罗兹娜裁定,将在9月2日下判。

64岁的邦莫达在2019年5月3日面对两项罪控,即收取220万令吉和26万2500令吉贿赂,作为让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Felcra)获批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的报酬,惟他不认罪。

当时身为Felcra非执行主席的邦莫达被控于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及下午5时,在美拉华蒂花园大众银行分行,通过妻子芝芝依仄蒂从大众信托基金经纪马希阿都哈密收取贿金。

针对第三项控状,指邦莫达在2015年6月19日在相同地点,通过芝芝依仄蒂名下的大众益德系列基金,向大众信托基金经纪诺海里收取33万5500令吉现金贿赂,作为相同用途的报酬,邦莫达在面控时也否认有罪。至于现年44岁的芝芝依仄蒂面对3项与丈夫串谋在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收取贿金的控状,皆不认罪。

律师:罗丝玛团队 有18个月上诉时间

(吉隆坡2日讯)资深律师莫哈末哈尼夫指出,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的律师团队有12至18个月时间,向上诉庭和联邦法院证明,罗丝玛在砂拉越学校太阳能板弊案中的所有指控都无罪。

他解释,如果案件没有因刑事犯罪者或律师团队或法官的健康因素而“中断”或延误,上诉庭和联邦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司法检讨过程,通常分别需要9到12个月。莫哈末哈尼夫向《光芒日报》说,即使罗丝玛在弊案中被高庭宣判罪名成立,但她仍有两次机会上诉。

他指出,罗丝玛的律师团队有14天的时间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要求延迟执行罗丝玛的刑期和罚款。“如果罗丝玛被高庭裁定有罪,她的刑期和罚款将立即执行,但在刑法实践中,罗丝玛有权在高庭宣布裁决后的14天内向上诉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