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沈可婷于2017年被控鲁莽驾驶致死8少年获判无罪释放的案件,新山高庭今日批准控方上诉,并推翻沈可婷无罪的判决。如今,沈可婷若要继续上诉,则需要获得上诉许可(leave to appeal)。推事庭已经两次宣判沈可婷无罪,第一次是在控方结案后,另一次是在辩方结案后。我也相信,推事是做出了一连串的事实裁定(finding of facts),最终才做出沈可婷无罪释放的裁决。
吴家良指出,由于沈可婷案件是由推事法庭(Magistrate Court)开始进行审讯,因此通常此般案件只能上诉至高庭(High Court),法院也会视被控方的上诉要求而决定是否给予暂缓令(Stay of Execution)。虽然沈可婷辩护律师已当场用上诉之名要求暂缓行刑,但仍然不获批准,因此沈可婷必须当场押送监狱服刑。
“社青团由始至终坚信当权者不应该利用法律来对也是身为受害者的平民老百姓如沈可婷进行任何形式上的折磨,再者沈可婷已经因为此案被迫在过去五年上下法庭接受审讯,如今社会舆论都是一片 ‘天理何在’ 的呐喊声,因此当权者也必须秉持着法律最基本原则之普通理智人测试 (reasonable man test) 来决定是否有必要再对一个手无寸铁并遭受精神折磨的女士进行多次伤害。”有鉴于此,吴家良促请当权者放过沈可婷,让沈可婷若在下轮上诉得值后无需再度面对控方无止境的上诉,好让芳年27岁的沈可婷可以像同龄人过正常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