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金是3证人以现金交给被告从未汇入巫统账户” 主控官轰扎希狡辩

巫统主席阿末扎希涉签证系统贪污案今日继审,主控官阿都马力副检察司在法庭上透露,被告阿末扎希是在担任部长职时收取“利益”,特别是献金是直接交付给阿末扎希,相反从未汇入进巫统账户。根据报道,今日轮到控方结案陈词,阿都马力强调,事实上UKSB也没有将献金汇入巫统账户,也没有收取付款收据;更何况交钱给被告时,并没有拒绝或带走。

他表示,三名主要证人李伟坤、旺克利斯和陈雄顺(译音)在交付献金给被告人的证据上是一致的。“根据李伟坤和旺克利斯证词,他们是在2013年第13届全国大选后,在一所医院首次会见阿末扎希,当时候扎希已出任内政部长。”“在他们的证词中,被告向他们表示需要政治献金;李伟坤和旺克利斯自然明白被告的意思,即向他们寻求经济帮助。”

此外,阿都马力也在法庭上指出,所有献金都是陈雄顺准备,而李伟坤、旺克利斯或陈雄顺三人负责交付献金给被告。“其中,大多数交付过程中,李伟坤都在场,但当李伟坤无法前去时,旺克利斯和陈雄顺就会去交付献金。”他表示,李伟坤、旺克利斯和陈雄顺也同意,交付献金是在被告位于加影绿野山庄私邸和布城副首相官邸进行。

“而且,当时都是晚上10时后,确认房子内没有其他人后,证人才会进入房内。”“献金是以现金交付给被告,尽管辩方称那是政治献金,但从未汇入进巫统的账户。”另外,阿都马力也批评,辩方日前指控三名主要证人证词不可信、不诚实,可信度为零一事,全属狡辩。他表示,三名主要证人的证词,都要受到严格的考验,因此检方认为这三人的证词可信,值得信赖,而且证人供证时并没有回避提出的问题,并且还坦诚如实回应。

他指出,另一个证人拿督法兹里阿末的证词,与这三名主要证人的证词“相互支持”。“李伟坤、旺克利斯和陈雄顺在决定每个月向被告支付多少献金,会见被告人以及亲手交付献金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三人证实了彼此证据。”与此同时,辩方日前也称控方“选择提控”,沙哈鲁丁副检察司驳斥此说法,相反强调此案与时任内政部长的阿末扎希有直接关联。

他在高庭上表示,尽管证据中的账本出现其他名字,但都与此案无关,而被告当时候的职务权力,与营运商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的业务有所关系。“我们的论点是被告收取献金,正是因为被告的职务有着重要。”他举证,被告寻求证人李伟坤和旺克利斯帮助该党时,旺克利斯有在庭上供证,如果被告没有对合约上提供任何协助,UKSB将不会给与献金,而且被告也要求以新元支付。辩方没质疑挑战账本真实性

此外,旺沙哈鲁丁强调,辩方陈词时并没有质疑或挑战过账本的真实性。他说,辩方是依循证人陈雄顺提供的账本寻出其他人,但却过度关注这些其他人,而非被告人扎希。“我希望本案专注在对被告人所作出的指控,因为今日在被告席上的人,并不是凯里、阿尼法、马哈迪或慕尤丁。”他直言,辩方所指的其他名字都来自账本,但却对自己有利的部分,称是真实的;对自己不利的部分,却指是事后孔明。

他说,辩方利用账本来支持他们称“选择性提控”说法,不是也间接承认了控方的主张,即三名主要证人证词都是真实。“辩方不能对账本的内容,摇摆不定或反复无常。”他直言,账本中的缩写字母,包括”Z、YB、Youngboy、Mon和Monster,辩方也没有提出质疑。“显然,辩方指三名主要证人可信度为零的言论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