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她是打算脱教”判宗教局雪政府胜诉 三司:女子不准脱离伊斯兰

尽管在2021年获得雪兰莪沙亚南高庭判胜诉才成功改信兴都教的大马籍女子,如今在雪州宗教理事会和雪州政府入禀上诉后,今天正式被上诉庭推翻了高庭之前的裁决。根据报道,以上诉庭法官雅谷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早以二比一裁定雪州宗教理事会(MAIS)和雪州政府胜诉。报道指出,另外两名法官为纳兹兰和拉维达蓝。

据了解,纳兹兰今早宣读判词时指出,基于本案涉及脱离伊斯兰,而根据联邦宪法,这属于伊斯兰法庭权限,所以上诉庭裁定起诉方胜诉。他认为,民事法庭只能审理“从来都不是穆斯林”的案件,因此沙亚南法庭无权审理此案。此外,他也引述2021年大马籍女子罗斯莉扎标杆案例,就明确区分“不再是穆斯林”和“从来都不是穆斯林”的案件。他指出,民事法庭不能为受害一方,检讨伊斯兰法庭已经正确裁决的案例。

随后,纳兹兰进一步表明,该名女子并没有在满18岁那一年寻求改信伊斯兰,反而是在成年多年以后,才挑战伊斯兰法庭的决定。“此外,答辩方并没有证明她在孩童时期挑战改信伊斯兰一事,就连他的继父也没有这么做。”“这证实了上诉人的论点,即答辩方的投诉是事后想法,也加强了‘她是打算脱离宗教(穆斯林),而不是从来不是穆斯林’的说法。”据知,这名女子出生于1986年,原本跟随原生父亲信奉兴都教。但父母在1991年离婚后,母亲帮年仅5岁的她到雪州宗教局(JAIS),申请改信伊斯兰。两年后,雪州宗教局发出改教证书给她,而母亲后来也改嫁给穆斯林继父。虽然如此,这名女子一直维持兴都教徒的生活。随后,她多次向伊斯兰法庭入禀诉讼以寻求脱教,惟多次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