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制遵守51%土著股权规定违宪 林冠英:我愿出庭做证人阻止不公政策

愿意成为法院诉讼的证人,以阻止强制货运代理公司出售股份和控制权以达到51%土著持股的规定。当我在2018年5月至2020年2月担任财政部长期间,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曾发出一封信函,声明现有的货运代理公司无需遵守51%的土著持股规定。关税局在上述志期2018年10月24日的信函中披露,财政部已同意让1990 年之前获得执照的货运代理,不必因为遵守51%的土著持股规定而出售其股份,以致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不幸的是,有关决定似乎已被现任的政府推翻,现在的政府试图强制推行在1990年之前运营的货运代理商必须遵守 51%的土著持股规定。 而1990年之后成立的货运代理公司,则需要拥有51%的土著持股,才能获颁和更新执照。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在国会内证实,要求现有货运代理公司和本地持有的国际综合物流服务公司(IILS)强行出售其股份,以将土著持股数增加至51%一事并非在2018年发布,而是现任政府所发出。

关税局于2018年10月24日发出的信函,澄清了没有必要遵守这一要求的问题。针对2018年10月24日之决策,政府若有任何推翻的意图,都可以带到法庭上挑战,而我则十分愿意作为证人出面证实这一点。首先,货运代理经营了几十年的业务后,却因不遵守51%的土著持股规定,就不让他们更新执照,使他们被迫放弃对其公司的控制权,这是十分不公平的。

其次,政府仅强制本地拥有的综合物流服务需遵守这项51%土著股权规定,而2015年批准的外国综合物流服务则不包含在内,存在着双重标准。当外国人获得比马来西亚人更好的待遇时,首相依斯迈沙比里的“大马一家”理念何在?牺牲本地人后反而给予外国人特殊待遇,显然违反了联邦宪法。而进一步使这项规定具追溯效力,无论是追溯到2015年或1976年,显然都是违宪的做法。

政府不应该采取这种分裂性做法来保护外国综合物流服务,然后剥夺掉已经经营几十年的非马来西亚土著拥有的综合物流服务控制权。而这么做只是为了延续他们成为土著议程拥护者的政治目标。有多少贫困土著真的能从中受益?政府应将注意力放在帮助穷人的机构,例如管理土著股权基金的国民投资机构。

从2001年300亿令吉的资产增值今时今日的3230亿令吉资产,国民投资机构增长了10倍以上,并持有大马交易所上市公司的10%股份。在2016年至2020年间,该机构向超过1200万土著单位持有人分派524亿令吉分红。问题是,有多少贫困土著,尤其是来自沙巴、砂拉越和原住民可从中受益?还是财富都集中在富有土著手中?那么那些贫困的非土著呢?财政部应公开相关的最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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