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以控方不反对撤9控罪判全无罪释放 阿都阿兹成功洗脱罪名

曾因涉及在霹雳和吉打道路工程收取520万令吉贿金的巫统最高理事兼前华玲国会议员阿都阿兹,今天在高庭获无罪释放。根据报道,吉隆坡高庭今天宣判,阿都阿兹的道路工程贪腐案9项控罪,全获无罪释放。据《每日新闻》报道,高庭法官阿兹哈阿都哈密表示,既然控方不反对,因此他批准阿都阿兹的申请,宣判他在所有控罪获无罪释放。

“由于控方没有提出反对,因此批准申请通知书。申请人现已无罪获释。”另外,阿都阿兹也通过律师告诉法官,辩方已接获反贪污委员会志期10月26日的信函,通知反贪会已完成调查,并将所扣押的资产悉数归还给其当事人。根据报道,控方早在9月时,申请撤回阿都阿兹在这起贪腐案中的3项受贿和6项洗钱罪,以作进一步调查。

因此,吉隆坡地庭在9月23日宣判,阿都阿兹“获释但不代表无罪” (DNAA)。随后,阿都阿兹再提出申请,以获得无罪释放,而控方也未提出反对。阿都阿兹今年55岁,也是朝圣基金局前主席。他在本案原本被控3项收取520万令吉贿赂,以及10项洗黑钱罪名,因为他涉嫌协助Menuju Asas公司通过闭门竞标(tender terhad)方式,取得工程部的霹雳和吉打道路工程合约。

在9月初,上诉庭先是剔除阿都阿兹的4条洗钱控罪,留下原本上述的9项贪污与洗钱控罪。此外,他也被指于2010年9月6日至2018年4月10日期间,在首都的5家银行犯罪。阿都阿兹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以及同一法令的第28(1)(c)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的第24(1)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和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至于洗黑钱控状,他被指抵触2001年反洗钱、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5年和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所得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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