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学校太阳能供电舞弊案】罗斯玛是否有罪? 高庭今日下判

继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案终极上诉失败,而入狱服刑后,其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在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供电项目的3项贪污指控将于今天下判,结果备受关注。经过近4年的审讯,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将于今天到案件作出判决。不过,随着罗斯玛向法庭提出要法官退审的申请,高庭今日料会先审理这项申请。罗斯玛是在前天(30日)出于另一方准备的判决书外泄,在8月26日公诸于众’的理由,提出相关申请。

媒体今天一早便驻守吉隆坡高庭,以采访第一手消息。吉隆坡高庭严格限制媒体采访人数,辅警在现场把关大门入口,只允许持有许可证的媒体进入法庭范围。现年70岁的罗斯玛在此案面对3项控状。此案主控官为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罗斯玛的辩护律师为拿督阿克伯丁和拿督佳吉星。罗斯玛是在2018年11月被控涉及太阳能计划贪污案,并在2020年2月于高庭正式审理。

高庭于2021年2月18日宣判,罗斯玛在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项目贪污案表罪成立,罗斯玛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根据控状,罗斯玛被控于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布特拉购物中心Lygon Bistro,通过前特别助理里扎曼梳,向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董事经理赛迪索贿1亿8750万令吉,作为协助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酬劳。

其次,罗斯玛被控于2017年9月7日在其位于Langgak Duta的首相私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150万令吉贿金。她也被控于2016年12月20日在位于布城的首相官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500万令吉贿金。为此,她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4(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或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