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上诉期间能保释” 在野党质疑判决双重标准

新山高庭宣判少年夜骑车祸案司机沈可婷罪名成立,且即时入狱。在野党国会议员纷纷质疑,为何法官拒绝被告保释,以待申请上诉。柔佛公正党署理主席潘伟斯发表文告说,前首相纳吉定罪后仍可自由行走,而沈可婷却须立即关押入狱,法庭有厚此薄彼之嫌。“我们拿沈可婷的裁定与‘国耻纳吉’的待遇作比较的话,我们头上的问号就更大了。”

“纳吉在法庭面临更多控状,从高庭被判有罪,到上诉庭驳回其上诉,纳吉依然还没有入狱,还可以到处游走;反观沈可婷却要面对牢狱之灾,(难免)让普罗大众感觉有双重标准(之嫌)。”重罪被告才不能保释。潘伟斯表示,虽然被告遭定罪可立即关押入狱,惟为免被告在上诉得直前无辜受罚,一般会允许被告申请暂缓刑罚及保释。

“某些罪案如谋杀、绑架,不能获保释,是因为这类罪犯在外,将会严重威胁大众的安全。(然而)在此案,我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会危害大众,她也没有潜逃的可能,重犯的可能也非常低。”“因此,法官应当考量这些主要因素,并且允许被告申请。”他表示,法官拒绝暂缓刑罚申请,是因为被告还未获得上诉准令,但按照惯例,法庭可允许律师口头担保,并在最短时间内向上诉庭申请上诉。

无论如何,他表示,暂缓刑罚与否的权力在于法庭。未穷尽所有上诉途径行动党怡保东区(Ipoh Timur)国会议员黄家和发表文告说,对高庭拒绝被告申请暂缓执行判决感到震惊,并认为这项裁决毫无必要,要求上诉庭即刻检讨这项裁决。“从案发第一天开始,没有出现任何潜逃的危险。”“上诉庭必须即刻检讨这项高庭的判决。如果在这个阶段就判定强制入狱的话,上诉将会沦为徒然。”

公正党峇央峇鲁国会议员沈志勤也不满这项裁决,在推特上贴文表示,沈可婷尚未穷尽所有上诉途径,因此法庭不应拒绝其保释申请。“沈可婷并未穷尽所有上诉途径。她不应该被拒绝保释。”“如果纳吉可以在上诉期间获得保释,沈可婷也应当如此。”监禁6年及罚款6000。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轿车司机沈可婷撞上一批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酿成8死8伤的悲剧。沈可婷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下被控。推事庭两度裁定沈可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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