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1日,乡区人力资源发展协会(DHRRA)联系我,反映槟城至少有6名的无国籍孩童报读政府学校时遭到拒绝。去年年底,我在柔佛州也面对类似的问题,并于12月16日在国会提出。一名叫 “ET”的孩子被大马籍父母领养,但柔州教育局却指示他需出示“求学准证”(student pass)才能入学。
由于求学准证需要外国护照才能提出申请,要 “ET”出示移民局发出的求学准证几乎是不可能的。“ET” 的养父母都是大马公民,公民权的申请也尚未得到内政部批准。有鉴于此,他是无法使用外国护照申请求学准证的。较后我在12月致函教育部长,教育部答复表示该名无国籍孩童在无需出示护照或求学准证的情况下即可入学。最终,他成功在2021年1月就读政府学校。
当我得知槟城又有无辜的孩童遭遇类似的歧视时,我深感震惊。究竟是教育部没有一贯的政策,还是‘小拿破仑’ 无视教育部长的指示,或是无知的官员因不理解政策而导致类似的问题重复发生。不论是哪种情况,教育部都应立即纠正问题,并允许获大马籍父母领养的无国籍孩童,或是生父生母是大马籍公民的无国籍孩童进入政府学校求学。
落实这项简单明了的政策,是有助于教育部贯彻 “无歧视的接受教育权力”基本原则。倘若教育部长无法确保这项政策获得执行,我促请教育部反省他们应有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