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威国会议员倪可汉促请政府公平对待本地公司和行业,并呼吁政府废除暴利税和繁荣税。政府应立即停止对油棕果征收暴利税,因为 《2008 年暴利税(油棕果)指令》已逾期,而且该指令在修改成《2009暴利税(油棕果)(修订)(第2版)指令》后已带有歧视性因此已违反宪法。马来西亚政府提供各种奖掖措施和免税期吸引外资公司在马来西亚投资,但对待自己的本地投资者却很糟糕。
在 Pankaj C. Kumar 先生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星报》上撰写的一篇文章中,政府针对一家油棕种植公司的股东征收的有效税额高达利润的 54%。政府对此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繁荣税、暴利税、附加税、销售税和出口税。当这些公司遭受损失时,政府却不会给予任何帮助。政府应像对其他企业一样,只对油棕种植公司的利润征收25% 企业所得税。
出于以下两个法律原因,政府还应立即停止对油棕鲜果(FFB)征收暴利税:-(1) 部长颁布的 《2008 年暴利税(油棕果)指令》(以下简称“2008 年指令”)已失效。《1998 年暴利税法令》第 7 条规定,根据该法令征收的暴利税指令应在国会召开下一次会议时上提呈给下议院,且该指令在提呈下议院起的 120 天期限届满后不再有效,除非下议院通过一项决议延长该指令,但我并不曾获悉有通过这项决议。
(2) 即使《2008 年暴利税(油棕果)指令》仍然有效,但在经修改成 《2009暴利税(油棕果)(修订)(第2版)指令》后,其已带有歧视性因此违反宪法第8条文,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失效。以下称为“2009 年第 2 号修正案”)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 条,该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09暴利税(油棕果)(修订)(第2版)指令》豁免《 1960 年土地(集体垦殖区)法令》中在集体垦殖区的油棕种植控股被征收暴利税,联邦宪法不允许这样的歧视。
即使 《2008 年暴利税(油棕果)指令》依然有效,政府也不应进一步对油棕业征收暴利税,因为该行业根本没有暴利。政府目前对在原棕油(CPO)价格超过每公吨 3千令吉时,向油棕鲜果征收暴利税。一公吨 CPO的生产成本现在约为3千令吉!棕油公司几乎没有任何利润,政府怎么能征收暴利税?由于以下原因,最近棕油业的生产成本大幅上涨:-
i. 缺乏工人。政府在处理农业和其它行业的劳工供应问题方面完全失败!收割1公吨油棕鲜果束的成本已从每公吨 30 令吉(如果以原棕油衡量,则相当于150令吉)增加到每公吨 150令吉(如果以原棕油衡量,则为每公吨750令吉)。收割成本因地而异,取决于收割鲜果束的难度。由于严重缺乏劳工以及原棕油价格突然飙升至每公吨7千500令吉(现在跌至每公吨 4千令吉以下),
园主们愿意为工人支付非常高的工钱,以免棕果腐烂。但由于缺乏劳工,种植园管理不善,生产力也下降了。通常油棕鲜果每 2 周收割一次,但由于缺乏工人,现在每30天才收割一次,导致成熟的油棕果掉到地上腐烂,或者如果收集这些散果,每公吨的成本约为200令吉。ii. 肥料的价格翻了三倍。肥料成本约占油棕鲜果生产总成本的 1/3。iii. 农药的成本也增加了一倍以上。
征收 3% 的暴利税,对生产成本的巨大增加。对于一个不熟悉这个行业的人来说,征收3%的暴利税给人的印象是,它只是对公司的超常利润征收 3% 的税。但事实并非如此!它是使用以下公式计算:3% x(当月 CPO 价格 – RM3,000.00)。这相当于 2022 年 5 月油棕鲜果销量(非利润)的 8.46% 和 2022 年 6 月油棕鲜果销量的 7.63%。暴利税占油棕鲜果销售量的百分比
1. 2022 年 5 月原棕油价格 – RM6,870.00暴利税:3% x (RM6,870.00 – RM3,000.00)= 每公吨 RM116.19。2022 年 5 月油棕鲜果的售价约为每公吨 1,374.00 令吉(原棕油价格的 20%)。因此,暴利税为油棕鲜果销售量的 116.19/1,374 X 100% = 8.46%。2. 2022 年 6 月原棕油价格 – RM6,106.00暴利税:3% x (RM6,106.00 – RM3,000.00)= 每公吨 RM93.18
2022 年 6 月 油棕鲜果的售价约为每公吨1,221.20 令吉(原棕油价格的 20%)。因此,暴利税为 油棕鲜果销售量的RM93.18/RM1,221.20 x 100% = 7.63%。油棕产业对马来西亚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产业,马来西亚政府应该感谢所有使这个产业取得成功的人。然而,与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相比,马来西亚政府对待油棕业者得很糟糕,因为油棕业是马来西亚征税最重的原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