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于2022年1月18日在吉隆坡发表文告。国人对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C)的监管和执法失败深感不安,因为在2022年1月6日启动调查后,它终究无法确定大马反贪会主席阿占巴基违反了 1991 年证券业(中央存管处)法令(SICDA)第 25(4)条文。大马证劵委员会的这种监管和执法上的失败,和其作为一个自筹资金的法定机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发了矛盾,
有关机构负责监管和发展马来西亚资本市场,特别是为资本市场制定规则和执法。如果在阿占公开承认他允许其弟弟从事代理股票交易的情况下,大马证劵会却仍然无法确定阿占违反了证券业(中央存管处)法令(SICDA)第 25(4)条文,那证劵会该如何发挥其角色,落实其法定责任?与世界上每个发达资本市场一样,SICDA 第 25(4) 条文规定,
开设股票交易户头必须以受益所有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名义,并禁止代理股票交易。大马证劵会在今天的文告中,没有透露阿占的弟弟是否同时拥有股票交易户头,如果有的话,则需交待为何需要代理股票交易以及购买资金的来源。截至 2016 年 3 月,阿占是上市公司 Excel Force MSC有限公司凭单的重要持有人,而当时他已是大马反贪会调查部门的负责人。
在其股票交易户头中,阿占购买了数百万股上市公司的股票和凭单,其价值远远超过公务员持有 10万 令吉的股权上限。如果证劵会会无法就代理股票交易一事采取行动,那么它则应该解释为何过去以 SICDA 第 25(4) 条文对至少3人采取行动,并处以数百万令吉的罚款。这显然是双重标准。证劵会是否会退还他们已支付的罚款并为起诉他们而道歉?
除非大马证劵会对阿占采取行动,否则 SICDA 的第 25(4) 条文已变得无所作为和被破坏。不幸的是,它对马来西亚资本市场的影响不仅是投资者信心的丧失,而且还会让证劵会的成立受到质疑,让众人怀疑它否有能力且无畏无惧地履行其法定职责。林冠英